释义 |
请按寄信要求,写清收件人的详细情况,以免误投或丢失。包括:收件人地址、单位、邮政编码等。劳动监察大队收到举报、投诉后有权利进行调查和现场检查,并在60个工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1、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3、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4、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5、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6、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