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看房屋质量的保修期是否过了,如果过不了,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向当地质检站投诉。房屋质量评估要找专业机构。对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应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并报建委、规划局等有关部门检查备案。房屋质量纠纷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共同委托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五十五条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