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看房屋质量的保修期是否过了,如果过不了,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向当地质检站投诉。房屋质量评估要找专业机构。对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应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并报建委、规划局等有关部门检查备案。房屋质量纠纷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共同委托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如果双方无法协商确定,法院将在评估机构中指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审查,评估机构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的询问。还将加强对评估机构的监督,确保评估结果的公平公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