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居住证更新怎么办理
释义
    法律分析:居住证如果在到期前一个月内,携带居住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照片等资料前往当时办理居住证的机构申请办理续办即可。如果到期超过一个月,就需要带上本人身份证,照片,单位证明,居住证明等资料重新申请办理新的居住证。居民如果更换了住处的话,还需要携带“房屋租赁合同”到实际居住地所属机构进行办理。由本人亲自办理的,应该携带本人身份证,居住证等材料。由监护人,亲属代办的,需要审核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医学出生证明以及申领人授权代办人的委托书等材料。申报材料必须由本人或单位人事部门人员递交,其他人员不得代办。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第十一条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14:5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