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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是否可以变更?
释义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可以进行变更,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变更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协议离婚后可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吗?
    协议离婚时通常都会对孩子抚养权问题一并进行约定,原则上抚养权一旦确定,一般不会随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但是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的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离婚后多久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第十七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还能变更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离婚多长时间孩子抚养权可以变更,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变更需要哪些
    离婚后不管多长时间,只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就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的归属:
    1.离婚后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2.离婚以后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离婚孩子抚养权是否变更?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变更。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患有严重疾病,或者伤残,都可能无能力继续抚养子女,患有传染性疾病的,还可能影响子女的健康。因此,患严重疾病和伤残,都是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正当理由。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一方能够证明抚养子女一方存在体罚、饥饿及精神虐待等虐待子女行为,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夫妻双方离婚后又组建新的家庭,抚养一方因家庭条件变化继续抚养该子女存在困难,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坚持“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在考虑该子女意见的同时,兼顾抚养一方的抚养能力、经济实力等客观因素进行处理。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父母双方对已满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发生争执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一方要求变更抚养关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其生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在审判实践中,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基本原则是“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因此,从考虑孩子最大利益出发的正当理由应当予以采信。
    
     该内容由 张心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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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5 1:2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