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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安全生产法第几条首次在法律层面提出第一责任人的说法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三条首次明确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第一责任人地位,强化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担当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2014年12月1日正式实施。在法律中,第十三条明确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第一责任人地位。该规定强化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担当和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为保障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以下安全生产职责:制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加强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保障安全生产经费和投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等。通过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和责任,促进了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推进。
    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具体的法律责任是什么?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职责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的责任。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民事赔偿或刑事责任等。
    安全生产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安全生产法》第十三条首次提出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第一责任人地位,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和责任,对于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和管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推进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三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第一责任人地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承担安全生产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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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8: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