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务员通知复检严重吗 |
释义 | 根据国家公务员录用相关法律规定,录用公务员时,都需要对拟录用者进行体检,而且该体检标准,也有相关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相关文件,考生体检时,如果不合格,这时候招考单位会告知考生,考生可以申请再次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如果复检不合格,则不予录取,是否严重,要看具体是什么原因导致的,不合格的项目,不一定是身体存在问题。 公务员体检《细则》的主要内容如下: 1、体检报告标准:体检报告应具有科学性、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可比性和可操作性等特点,并符合有关标准; 2、体检内容及考核项目:各类公务员录用体检应根据职务要求,结合岗位特点,制定体检内容及考核项目,体检内容不得少于规定的体检内容; 3、体检机构资质:体检机构应具备符合规定的体检机构资质,具有合法的业务资质,并具有完善的体检条件和设备; 4、体检机构质量保证:机构须建立完善的体检服务质量保证制度,保证体检服务质量,实行质量监督管理; 5、体检服务费:体检服务费应根据规定的体检服务费标准,收取合理的体检服务费; 6、体检报告分级:体检报告应分级记录,具有可比性和可操作性,以确保录用体检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7、体检结果复查:录用体检结果可申请复查,复查结果以复查报告为准,但不得影响体检时间规定; 8、体检时间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应在录用申报后的1个月内完成,体检时间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安排; 9、其他事项:《细则》还规定了公务员录用体检的其他事项,如录用体检机构应当及时发布体检报告,体检机构应严格执行《细则》。 综上所述,公务员体检后,用人单位通知去复检,不一定是有大问题,可能是有些需要复检,进一步检查身体情况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法律依据】: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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