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登录进入当地劳动局网站,点击劳动就业;之后点击在职人员续签(解除);页面弹出公司的在职人员,勾选需要解除的人员。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高度重视全国统一样式《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工作 (一)《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与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重要凭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中的记载信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劳动者可凭《就业失业登记证》跨地区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二)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就业扶持政策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出台实施细则,全面落实《暂行办法》各项要求,为2011年1月1日实行全国统一样式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奠定扎实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