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你好,首先要弄清是谁不给探望孩子,如果是男方,你作为前妻,可以起诉男方。离婚后对方不给探望孩子的,首先需要你与男方两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己的探望权,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建议你与男方直接进行沟通,而不是与现任妻子进行沟通,这样的沟通比较低效,毕竟从孩子角度考虑,孩子是前妻与男方的,现任妻子是第三方。当然,离婚后你也可以变更抚养权。你与男方你们双方可以私下达成变更抚养权的协议。如果对抚养权变更协商不一致产生争执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希望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一般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有抚养能力,特别是收入水平。 【相关法条】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55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56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57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68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