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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积金购买二手房提取所需材料
释义
    法律分析:(一)房屋交易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二)含有计税金额的房屋交易契税完税证明材料或含有价税合计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或存量房网签合同;(三)房屋产权共有人是配偶、父母、子女的,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注:1.房屋若有按揭贷款,需提供住房贷(借)款合同;2.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按揭贷款发放凭证;3.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还需提供职工或配偶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鉴章的工作所在地证明;4.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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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9:3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