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所有权资格权什么三权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 。“三权分置”下,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既存在整体效用,又有各自功能。从当前实际出发,实施“三权分置”的重点是放活经营权,核心要义就是明晰赋予经营权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权能。 法律依据: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试点工作的通知》 一、试点内容 (一)落实集体所有权。一是按规定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进行登记赋码,明确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二是农民集体依法对承包地进行发包、调整、监督和收回;三是增强集体“统”的能力、功能和作用,创新集体所有权实现形式。 (二)稳定农户承包权。一是稳定并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重点是解决“三年一小调、五年一大调”“人地矛盾”等突出问题;二是衔接落实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三是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四是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如何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 (三)放活土地经营权。一是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据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二是有效落实“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的政策;三是全国试点县依法开展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重点是土地经营权证书发放、流转合同鉴证评估、价值评估、抵押物处置等方面工作;四是加强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服务和管理,重点是服务平台(含市场化平台)建设、工商资本租地的监督管理、流转统计及动态监测等方面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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