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符合下列条件认定为遗弃家庭成员: 1、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2、实施遗弃行为的人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 3、行为人主观方面是故意的。遗弃家庭成员指家庭成员中负有抚养、赡养、扶养义务的一方,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需要抚养、赡养、扶养的另一方,故意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任其生死,不予救助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