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所谓终结执行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不必要或不可能再继续执行的特殊情况,案件在没有执行完毕的情况下就可以裁定终结执行,从而结束整个执行程序《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