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以更能被对方接受的方式提出离婚 |
释义 | 离婚程序简化:双方一致意见可亲自到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无一致意见者可起诉离婚,常住地法院具管辖权。法院应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准许离婚。调解无效情形:重婚、家暴、恶习、分居满2年、其他破裂原因。失踪方提离婚,准许离婚。法院判不准离婚后,再分居满1年,可再次提离婚,应准许。 法律分析 一、如何更容易让双方接受离婚:如果双方能够就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双方可以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双方无法就以上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希望离婚的一方可以前往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被告经常居住地和住所地不一致,那么经常居住地法院将具有管辖权。 二、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那么调解无效。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准许离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调解将无效: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结语 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双方若能就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直接到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希望离婚的一方可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进行调解,但若感情确已破裂,则调解无效,法院应准许离婚。在特定情况下,如重婚、家庭暴力、赌博等,调解将无效。若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若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再次分居满一年,一方可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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