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条件 |
释义 |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 1、无房户支付房租的,可提取; 2、购买、缔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宅的; 3、彻底损失劳作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状况之一,并与单位免除或停止劳作联系的; 4、员工及家庭成员因严重疾病,发作了意外的话,或发作严重伤害事故导致家庭日子困难的; 5、正在享用乡镇居民最低日子保证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6、员工逝世或被宣告逝世的; 7、离休、退休的; 8、租住住宅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9、出国久居或赴港、澳、台区域久居的; 10、归还购买自住住宅告贷本息的; 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免除(停止)劳作联系的; 12、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一年以上未再作业的; 1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形成家庭日子严重困难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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