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各地提取公积金的条件由各个地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具体制定并实施。以广州为例,在广州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以下条件之日即可:1、在广州或者制定的相邻城市买房的,2、在广州没房,在广州周边城市建造自有住房的,3、在广州的住房加装电梯,4、租房,5、男性45岁、女性40岁之后失业满12个月,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可以提取的情况。 法律依据:《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四条 缴存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下同)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四)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五)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 (六)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七)离休、退休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十一)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以上第(一)至(四)款规定的,缴存人及配偶均可以申请提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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