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通常把犯罪客体分为三种,即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整个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即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直接客体,是指某一种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即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某个具体部分。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