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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人居住的房子需要交物业费吗
释义
    房子空置无人住业主也要交物业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是业主选择的物业企业,所以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是有合同约定的,对于该房屋及设施的维修和管理都是要交物业费的,就算业主没有入住,该物业管理还是需要维护的,所以对于没有入住的业主还是需要交物业费。
    另外,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一:关于没人住的房子需要交的物业费法律上有以下几条规定:
    1、 已经购买该房子但没有入住没有装修的,需要缴纳物业费;
    2、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是业主选择的物业企业,所以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是有合同约定的,对于该房屋及设施的维修和管理都是要交物业费的,就算业主没有入住,该物业管理还是需要维护的,所以对于没有入住的业主可以适当性的少交,但不能不交;
    3、 《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业主应当按时交纳物业费,不得拖延;
    4、 业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纳物业费,如果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事先约定的,那么该物业费就由其物业使用人支付,并且业主有连带缴纳的责任,对于已经完工但是还没有出售的房子,该物业管理费由建设单位缴纳;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房屋空置未使用,也应当缴纳物业费。业主不能以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为由拒付。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物业费可以不交的情况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
    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
    4、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5、物业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三、小区交物业费的作用
    业主缴纳了物业费,小区的治安有了保障,公共设备能够得到定期的维护。并且物业费的缴纳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让房子得到增值,环境得到定期的维护,干净整洁的环境也能够让业主住的更舒心。
    物业费主要包括了绿化工具费、劳保用品费、绿化用水费、农药化肥费、杂草清理费、景观再造费等一些小区需要的养护费用;还有过道、门厅、楼梯以及道路等公共建筑内的的维护费用等。
    不同小区的物业费缴纳的标准不同,主要根据实际的情况缴纳。物业费收取之后需要保障基本的服务。如果是购买新房、二手房的朋友,物业一定要详细的审核。
    四、不交物业费的误区
    1、未居住使用可拒交物业费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费一般包括清洁卫生费用、绿化养护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及维护费用等。所以,就算你买了房没有入住,同样不能拒交小区的物业费(物业明确指出不交钥匙可以不交物业费的除外)。
    2、未签物业合同可拒交物业费
    根据《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所以,只要业主委员会同意了与物业管理公司协议中的条款,且业主事实上已经接受了物业公司所提供的物业服务,就应按照实际发生的服务向物业公司缴费。
    3、原业主欠费可拒交物业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若房屋产权发生交易后,原业主所欠的物业费须及时补交,否则将影响新业主的正常居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
    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第九百四十四条__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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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4: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