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需进行环境评估的餐饮商家 |
释义 | 无油烟的面食店、粥店和冷热饮店不需要环评,但如果售卖油炸食品,则需要进行环保审批手续,根据规定,基准灶头6个以上的餐饮店需要做环境影响报告表。 法律分析 不含灶头的面包糕点店、茶室、寿司、比萨店,使用清洁能源且无油烟产生的面食店(包括包子店、馄饨店、面条店)、粥店、冷热饮店(如咖啡店)。 但是,如果这些餐饮店同时售卖油炸薯条、油炸鸡翅、炒面甚至炒菜等制作过程中需要使用到灶头、会产生油烟的食品,还是必须履行环保审批手续的。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目录》中的相关规定,餐饮行业基准灶头6个以上,设计敏感区的需要做环境影响报告表,其余的不需要做环评。 拓展延伸 餐饮商家的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餐饮商家的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包括一系列规定和措施,旨在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卫生标准。首先,商家应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制定食品安全政策、明确责任分工和流程控制。其次,商家需要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规,如保证原材料的安全性、正确储存和处理食品、确保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与安全等。此外,商家还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同时,商家需要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监测和记录制度,定期检查和评估食品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通过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管理要求,餐饮商家可以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的餐饮服务。 结语 在餐饮行业中,使用清洁能源且无油烟产生的面食店、粥店、冷热饮店等是环保的选择。然而,对于售卖油炸食品的店铺,如油炸薯条、炸鸡翅等,仍需履行环保审批手续。根据相关规定,餐饮行业基准灶头6个以上的店铺需要进行环境影响报告表,其他店铺则无需进行环评。此外,餐饮商家还应遵守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遵守法规、进行培训和监测,以确保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的餐饮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应当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 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草案,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第八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前款所列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按照本法第七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九条依照本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十条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第十一条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但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编制机关应当认真考虑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并应当在报送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第十二条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在报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附送审批机关审查;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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