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名上有3套房再买第4套公积金能用么 |
释义 | 不能。根据“国十条”及“京十二条”要求各商业银行按照风险状况暂停发放第三套房及以上贷款,现在各家银行对第三套房均已停止发放贷款。 一、大学生首套房优惠政策 1、外地户口须提供一年的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各家银行明确表示,不再对非本地居民且无法提供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者社会保险交纳证明的人员发放房屋贷款。银行工作人员也表示:如果大学毕业生户口不在本市,并且不能提供一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者社保缴纳证明的话,就无法发放贷款。 2、刚刚工作落户的父母要出面担保多家银行表示,即使大学生已经找到工作,户口也落在了本市,但在贷款买房时也会审核得严格一些,因为刚工作的大学生收入都不是很高,还款能力有限。 3、如果大学生的户口还在,也可以算是本地户口,不过要有公司开具的收入证明才可以进行房贷的审批,如果符合条件会按照首套房的政策来执行。而且,如果刚毕业的大学生收入不高还得让收入高的父母做联合借款人才行。 4、原则上,可以对不能提供社保证明的非本地居民发放贷款,但是要按照三套房的政策来执行,即首付要达到51%,利率1.11倍。而且,一般刚工作的大学生收入比较低,需要家人做担保才能贷款。 5、在校大学生尽管户口在本地,但是没有工作,无法作为主贷人,银行在审批的时候通常只看主贷人是否属于“双外”,所以,和孩子联名买房,让外地家长做主贷人的路也走不通,只能选择全额付款。 二、违法发放贷款犯罪应怎样构成 违法发放贷款罪需要的犯罪构成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具体是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于其非法发放贷款行为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是出于过失,这种过失一般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四、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构成,其他任何单位包括外资金融机构 (含外资、中外合资、外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等)和个人都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三、按揭买房条件需要哪些 办理按揭买房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1.有贷款资格,一般首套和二套房可以贷款,第三套房银行就禁贷; 2.有首付款资金,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3.信用记录良好。征信差贷款不通过,或者贷款额度低; 4.有稳定收入,人月银行流水必须要在月还款额的2倍以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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