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和解和调解的区别 |
释义 | 和解与调解的区别如下: 1、和解与调解的性质不同,调解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性质,和解则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 2、和解与调解的参加的主体不同,调解由人民法院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和解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 3、和解与调解的效力不同,根据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诉讼归于终结;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则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同时调解结束后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和解则不具有执行力; 4、和解与调解的定义不同,调解是双方当事人在纠纷的问题上有分歧。和解是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互相协商,达成协议,解决双方的争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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