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不按规定会车、倒车的;2.在实习期间不按规定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或者带挂车的汽车的;3.不按规定拖带挂车或者牵引车辆的;4.不按规定安装车辆号牌的; 5.不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的;6.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7.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或者驾驶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附载不满十二岁儿童的;8.驾车没有关好车门、车厢的;9.驾车时吸烟、饮食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10.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11.小型客车行驶中,驾驶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12.其他违反车辆装载规定的。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附件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