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相对性的6种突破: 一、买卖不破租赁。 二、合同债权人利益保全。 三、单式联运合同。 四、旅游纠纷。 五、建设施工合同分包人连带责任。 六、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情形下发包人对实际施工人的责任,交强险。 七、第三者责任险 。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可以当事人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撤销权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它与代位权共同构成债的保全制度。 合同相对性原则是传统合同法理论中的重要基石,合同相对性强调的是:合同只在特定缔约双方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而把第三人排斥于合同效力之外,第三人无权主张合同权利,也不应负担合同义务与责任。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复杂变化,有些现实情况的出现会使得传统合同制度丧失了固有的公平正义,导致有关方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因此,关于合同相对性突破的相关制度应运而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