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泰安市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提供哪些资料 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泰安市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2.0.5取得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等活动的人员。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2016修正) 第五条注册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七条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三、泰安市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受理条件 1、经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从事工程监理工作;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