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法律并未限定购房者的年龄,所以可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只是在签订买房合同和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应当由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 二、以未成年人名义买房的,除了按照正常的房屋交易登记程序提交资料外,还需要提交未成年购房人的户口簿或出生证、独生子女证以及该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同时,户口簿、出生证、独生子女证上要能明确记载监护人与该未成年人的父子或母子直接关系。备齐以上资料后,可去房管局办理房屋交易登记手续,将该房产登记在未成年人的名下。 三、鉴于“银行发放贷款的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未成年的孩子虽然可以单独购房,但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没有债务偿还能力,因此未成年人购房一般不能进行银行贷款。若产权证共同办理在父母及未成年人名下,一般申请贷款银行会要求父母为还款人。在办理抵押登记时,除正常受理的材料外,《借款合同》中的“用途”应明确约定为“购房”,同时需监护人出具承诺公证,带上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到登记窗口签字(未成年人由监护人代签)。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根据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拥有购买、继承的权利,可以买房,但是需要监护人同意、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