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一份; 2.村镇规划许可证一份; 3.环境影响报告表(书)或环保验收审批表一份; 4.申请书、墙界表各一份; 5.房屋测绘报告或房屋平面图二份; 6.申请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结婚证复印件一件; 7.申请人一寸彩照二张; 8.交配套费收据; 9.竣工证书验收合格证明一份(单位); 10.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单位); 11.法人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单位); 12.环保验收审批一份(单位); 13.其他所需资料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