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者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辞职时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有权依法向公司提出辞职要求,公司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劳动者不得离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期满之日既可自离。 递交辞职(要有书面证明,带时间的,就是通常意义上的辞职信)申请即可,自己一定要留底,要有老板的签字证明,或者带时间的电子邮件也可以做证明。 不需要领导批准的,只要书面通知到位即可,时间到就可以离开,公司要结算工作、不能以此为由扣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