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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怎样的?
释义
    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的法律行为。并且该法律行为生效后,被继承人的遗产由第二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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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1:5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