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第一继承人顺序是谁 1、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具体如下: (1)配偶、子女、父母; (2)丧偶儿媳对公婆以及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重要赡养义务的; (3)代位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继承需要什么材料 继承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