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设立基层共青团委员会的标准 |
释义 | 团员人数在3人以上,30人以下,可申请设立团支部;团员人数在30人以上的,100人以下的,可申请设立团总支;团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可申请设立团委;团员不足3人,青年(指28周岁以下)在15人以上,应发展团员后建立团组织;团员不足3人且青年数量较少的可以就近与其它单位联合建立团组织。 成立团组织的流程: 1、前期工作 (1)进行团员统计,摸清28周岁以下青年情况,登记造册; (2)商定委员候选人人选,并登记造册; 2、向所属上级团委提出建团申请。 (1)说明本单位团员人数情况; (2)要求设立团委、总支或支部的理由; (3)拟任委员、书记候选人名单及简历,如申请设立团委或团总支,要说明团组织机构设置情况以有关职位。 3、上级团委下发批复,同意成立团组织。 团支部是团的基础组织,是团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团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团员、管理团员、监督团员和组织青年、宣传青年、凝聚青年、服务青年的职责。团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领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团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团支部。 成立团组织的条件: 1、团员人数在3人以上,30人以下,可申请设立团支部; 2、团员人数在30人以上的,100人以下的,可申请设立团总支; 3、团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可申请设立团委; 4、团员不足3人,青年(指28周岁以下)在15人以上,应发展团员后建立团组织; 5、团员不足3人且青年数量较少的可以就近与其它单位联合建立团组织。 坚持青年在哪里、团组织就建在哪里,团支部设置形式应当从实际出发,可以不完全与党组织和行政建制对应。适应街道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和领域的特点,适应团员、青年流动和分布聚集的特点,灵活设置团支部。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 第四条 团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领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团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团支部。 团支部团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经上级团组织批准,团支部团员人数可以适当放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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