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保险的目的和性质不同 社保是国家强制性的社会保障,是一种社会政策,国家通过法律手段来强制推行的保障。 商业养老保险 是建立在双方平等互利、自愿签约的基础上,投保人可根据自身的需要选择险种、约定保险金额,保险公司无权强制人们投保。 2、保障目的不同 社保的对象是社会劳动者,目的在于保障他们的老弱病残和失业时的基本生活,也就是保障生活的最低标准。商业养老保险是社保的补充,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为目的,足以保证在退休后失去或减少经济来源时,还能延续退休前的生活质量。 3、待遇水平不同 社会保险个人负担多少费用和其享受的待遇没有直接的关系,而商业养老保险能拿到多少,和个人所缴保费的多少直接挂钩,被保险人缴的保费越多,所享受的保险金额就越多,享受的待遇水平就越高。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