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学生证就是刚入校时由学校签发给该校已获得学籍的学生的身份证明证件,用以证明学生在该校就读并证明学生身份。一般上面会有盖有学校钢印的本人一寸彩色或者黑白照片,里面有所在学院以及班级,还有在校年限。学生持学生证可以享受乘坐火车、汽车、外出旅游等优惠待遇。学生证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新生学生证和校徽的发放在新生入学报到两周后开始办理。不慎丢失学生证、校徽,应及时向学院办公室报失、登记,对丢失学生证者,须登报声明该证作废,要求补发时,应填写(学生证补发申请表)并经辅导员(班主任)签署意见,院办公室审核、盖章后报学生处,办理登记手续,缴纳登报费,从登报之日起须有一个月考察时间,确无找回可能时给予补发。考察期间如找回,可与学生处联系撤回申请。 补发的学生证、校徽需缴纳成本费和手续费。 学生证各栏内容不得擅自涂改,经审定的各栏内容需要更改,应持本人书面申请和相关单位、部门的证明材料,到学生处办理。 学生退学或毕业离校时应缴回学生证,由学校统一注销后,给学生留作纪念,学生带着毕业证离校。对丢失或故意不缴者,视情况给予适当罚款。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