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要约人和受要约人有以下不同:1、要约人是发出要约的人,受要约人是接收要约的人;2、法律后果不同,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只表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而受要约人承诺后合同成立。 法律分析 要约人和受要约人有以下不同:1、与要约的关系不同。要约人是发出要约的人,受要约人是接收要约的人;2、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要约人发出要约后,仅是作出了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但受要约人作出有效的承诺后,合同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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