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0条的内容
释义
    公安机关对不批准逮捕决定可要求复议,需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如意见不被接受,可向上级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检察院应立即复核并通知下级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分析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拓展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0条:对于1999年刑法修订中的重要规定进行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0条规定了一项重要的法律规定,该规定是在1999年刑法修订中引入的。该条款主要涉及犯罪中的一些特定情节和行为,对于刑法的适用和刑罚的确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该条款的规定,当犯罪行为涉及到特定情节,如恐怖主义、走私、贩毒等,或者涉及到特定行为,如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等,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刑罚。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社会的安全和秩序,打击犯罪活动,维护公共利益。因此,对于该条款的解读和理解对于刑法实施和司法判决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0条的重要法律规定,对于犯罪行为涉及特定情节和行为的情况,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权要求复议。在此过程中,被拘留的人应当立即释放。如果复议意见不被接受,可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立即复核并作出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这一规定旨在保护社会安全和秩序,打击犯罪活动,维护公共利益,对于刑法实施和司法判决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 9: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