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校可以随便开除一个学生吗 |
释义 | 不可以,学校应当关心、爱护未成年学生,不得因家庭、身体、心理、学习能力等情况歧视学生,更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教育法有规定的,受教育是未成年人的权利,对于成绩差、品行不好的学生,学校和老师应当给予帮助,不能歧视,更不能任意给予纪律处分,甚至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对有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说服、教育和帮助,确须给予处分的,学校应当先向未成年学生及其监护人说明理由并听取意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作出处分决定。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的,学生或其父母可以向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由他们进行处理。在我国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里面的第四十条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下面几种情节的学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对这个学生进行勒令退学或者开除这个学生学籍的处分1.该学生反对我党的一个基本路线,组织同学在学校里面煽动闹事,扰乱我国的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的团结安定,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的;2.该学生触犯了我国国家的现有刑律,构成了法律上面的刑事犯罪者;3.该学生破坏了社会公共财产,偷盗了国家的、集体的或者是私人的财物,造成了非常严重的损失和其他的危害5.该学生违反了我国的相关的校纪校规,情节特别严重的;6.该学生一个学期里面旷课的时长超过了72个学时或者是在这个学期里面的旷课时长累计超过了108学时的。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五)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 (六)违反本规定和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 (七)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对学生作出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退学、开除学籍或者其他涉及学生重大利益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的,应当提交校长办公会或者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并应当事先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五十七条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给予学生处分一般应当设置6到12个月期限,到期按学校规定程序予以解除。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一)学校应当保障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开除、变相开除未成年学生; (二)学校应当对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辍学未成年学生进行登记并劝返复学; (三)劝返无效的,应当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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