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作时间的种类通常分为四种即:标准工作日,特殊条件下的缩短工作日、延长工作日和无定时工作日。 工作时间又称劳动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一昼夜和一周内从事劳动的时间。它包括每日工作的小时数,每周工作的天数和小时数。工作日是以日为计算单位的工作时间,我国普遍实行每周工作5日,即周一到周五,每日工作8小时的工时制度。 1、标准工作日 标准工作日是指由法律规定的,在正常情况下,一般职工所实行的工作日。目前我国实行的标准工作日是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平均每周工作5天半。标准工作日是我国工时制度立法的基础。 2、特殊条件下的缩短工作日 特殊条件下的缩短工作日,是指在严重有害健康和劳动条件恶劣以及对女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的条件下,少于标准工作日时数的工作日 3、延长工作日 延长工作日是指超过标准工作日的时数的工作日。对于从事受自然和技术条件限制的季节性工作的职工,可适用于忙季工作时间得超过标准工作时间,而闲季工作时间可适当缩短。 4、无定时工作日 无定时工作日是指每天没有固定工作时数的工作日。实际上无定时工作日的职工是适用于标准工作时间来进行工作的,只是有些工作需要超过标准工作时间才能完成。 总之,我国工作时间的种类如上,实行的标准工作日是每日工作8个小时,每周工作5天。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