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保释金的减少应当根据案情具体情况进行审慎判断,一旦批准减少,则无需再次缴纳保证金。 法律依据: 1.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对经侦查或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在取得保证人的担保或者交纳保证金后,决定对其适用取保候审措施。” 2.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对于已经交纳的保证金,审判机关应当根据案件情况,确定是否退还或者减少,经当事人同意的,可以抵缴罚金或者赔偿金或者其他被告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五条规定:“对被告人或者辩护人提出减少保释金的申请,应当根据案情具体情况,审慎判断。减少保释金不得影响取保候审的目的,但不得追究被告人的民事赔偿责任。被告人或者其保证人交纳的保释金,应当抵充罚金、赔偿金或者其他应当由被告人承担的民事责任。被告人或者保证人提出减少保释金的申请,经批准后无需再次缴纳保证金。” 综上所述,申请减少取保候审保释金批准后,无需再次缴纳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