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产假30天奖励假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休产假是我国劳动妇女的权利,这也侧面反映了我国妇女社会地位的提高,越来越受到尊重和保护。妇女休产假是受到我国法律保护的。《通知》规定,晚育假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不应同时享受。参保人员在生育后,且在《通知》印发前已按原规定领取晚育假生育津贴的,不再享受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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