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并没有规定一人不可以在两家公司入职,在一家公司名下缴纳社保即可,职工在一家公司上班后,再与另一家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但是不可以影响在前一间公司的工作任务,公司有权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且不给予任何赔偿补偿。 根据我国劳动人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先成立的劳动关系优先于后成立的劳动关系,原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不得对外兼职或建立新的劳动关系,若企业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企业如何规避双重劳动关系? 1、要求员工在入职时提交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通过劳动合同声明、劳动合同约定等方式,要求员工保证其不存在其他劳动关系。 3、对员工的工作经历作适当的了解和调查。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