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疲劳驾驶的认定标准是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二十分钟判定为疲劳驾驶。 驾驶疲劳,是指驾驶人在长时间连续行车后,产生理机能和心理机能的失调,而在客观上出现驾驶技能下降的现象。驾驶人睡眠质量差或不足,长时间驾驶车辆,容易出现疲劳。驾驶疲劳会影响到驾驶人的注意、感觉、知觉、思维、判断、意志、决定和运动等诸方面。 疲劳驾驶认定主要是,通过调查,确认驾驶人有由于其原因体力消耗过大或者睡眠不足,行车中困倦瞌睡、四肢无力,不能及时发现和准确处理路面交通情况时仍继续驾驶车辆。交警相关部门规定,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国家有规定须安装行驶记录仪。因此,民警在执勤时,可以对可疑车辆的行驶速度、连续驾驶时间以及其行驶状态信息进行检查。发现违规的就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疲劳驾驶的表现是: 1、驾驶人处于轻微疲劳时,换档不及时、不准确; 2、中度疲劳时,操作动作迟钝,有时甚至会忘记操作; 3、重度疲劳时,往会下意识操作或出现短时睡眠现象,丧失对车辆的控制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