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保和生育津贴冲突吗 |
释义 | 医保和生育津贴不冲突。 生育津贴跟医保报销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女性是可以同时享受到的,在生孩子的时候用自己缴纳的生育保险申请医保报销,生完孩子三个月内可以申领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的报销是在女性生完孩子出院时直接报销的,而生育津贴是需要提交材料申领的。其实在定点医疗机构生产和流产的参保女职工,办理出院挂账结算手续时就可完成生育津贴的申报。 若是参保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手术时,个人缴费记录不满12个月的,由用人单位垫付其生育津贴,缴费满12个月以后再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生育保险要单位缴费吗? 不需要,因为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经合并,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统一征缴,不单独征收生育保险费。 需要提醒的是,生育保险的医保报销是针对参保人的,而生育津贴是给予生孩子的人所在公司的一种补贴,毕竟在女性产假期间,公司是需要支付工资的,那么这个生育津贴就是补贴给公司的。 生育险是针对女性在怀孕和分娩期间暂时中断劳动、国家和社会对女性的经济补偿以及医疗保健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待遇。生育保险报销的项目包括检查费、手术费、接生费、住院费和相关的药物支出费用,报销的项目内容比医保报销范围要大。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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