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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产权证的办证流程
释义
    (1)登记收件。
    产权登记的第一程序就是登记收件。登记收件表示主管机关接受产权人主张权利的申请。因此,产权人必须填写申请书,并交验有关证明、证件;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收件。即接受申请书,收存需要进一步审查的有关证明、证件。
    (2)勘丈绘图。
    它是对已申请产权登记的房地产逐户、逐处进行实地勘察,查清房地现状,丈量计算面积,核实墙体归属,绘制分丘平面图,补测或修测房屋分幅平面图,为产权全面审查和制图发证提供依据。
    (3)产权审查。
    对申请登记的房屋,经过认真细致的实地勘察和丈量制图,掌握了房屋全部实况资料以后,即可转入产权审查。
    产权审查是以产权档案的历史资料和实地调查勘察的现实资料为基础,以国家现行的政策、法律和有关的行政法规为依据,对照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墙界表、产权证件、证明,逐户、逐栋认真审查其申请登记的房屋产权来源是否清楚,产权转移和房屋变动是否合法等整个复杂细致的工作过程。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产权审查是全面的、更为细致的产权审查,是经过了登记收件勘丈绘图后的产权审查。
    (4)绘制权证。
    对申请人申请的房地产,经过审查确认可以颁发产权证后,应及时转入制权证阶段。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绘制应颁发的产权证件。
    (5)收费发证。
    它是产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最后程序,要求把应收的登记费收缴入库,把应发出的权证发放到所有权人手中。
    房屋产权证办证需要准备的材料:
    1、产权人需准备资料:
    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购房发票复印件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无身份证者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年满十八岁以下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契税发票上报联;物业维修基金缴款凭证第二联。
    2、开发公司需准备资料
    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复印件或商品房交易代码;商品房登记备案证复印件或商品房交易代码;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或商品房交易代码授权委托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房屋权属登记分为:(一)总登记;(二)初始登记;(三)转移登记;(四)变更登记;(五)他项权利登记;(六)注销登记。《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房屋权属登记依以下程序进行:(一)受理登记申请;(二)权属审核;(三)公告;(四)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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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1:4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