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车私用属违反干部廉洁自律的违纪违规行为,无论是否出事故,都必须严肃查处。但现在对于公车私用还没有完善、统一的惩戒制度。因此,在处理公车私用行为时,必须先充分考虑这种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和不良影响来定性,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公车是最早出现的只为去京应试的举人服务的皇家公车。后也代指举人进京应试。原指入京请愿或上书言事,也特指入京会试的人上书言事。公车私用一经查处,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检讨、诫勉谈话、问责处理或其它组织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因公车私用所涉及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零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抄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