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条件 |
释义 | 一、有与其从事的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二、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稳定的进出口货源市场。 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经营海上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2、经营航空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 3、经营陆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货运代理公司注册设立程序 1、货运代理公司申请报告 2、《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3、货运代理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式两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4、验资报告; 5、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提交资产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 6、《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股东资格证明; 8、《指定(委托)书》;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10、除上述必备文件外,还应提交打印的股东名录和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各一份。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法人企业。 从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基本性质看,货代主要是接受委托方的委托,从事有关货物运输、转运、仓储、装卸等事宜。一方面它与货物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另一方面又与运输部门签订合同。因此,对货物托运人来说,它又是货物的承运人。目前,相当部分的货物代理人掌握各种运输工具和储存货物的库场,在经营其业务时办理包括海、陆、空在内的货物运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二条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以下简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以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代理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有关业务,收取代理费或佣金的行为。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签发运输单证、履行运输合同并收取运费以及服务费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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