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人身保险中保险公司不享有代位求偿权。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偿权是指当被保险人的财产是由第三人的原因造成损害的,当保险公司赔偿了被保险人后,可以向该第三人追偿。这项权利仅在财产保险中保险公司才能享有,在人身保险中,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公司不享有向该第三人追偿的权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取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后,仍有权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