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产权证明应写明房屋情况,如房屋坐落、房屋数量、房屋结构、房屋面积;房屋所有权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证号;兹证明的事项,如办理房屋产权证明的目的与事由。开具房屋产权证明需到本地房管局进行房产查档,缴纳查询费后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 房屋产权证明要写证明的主体、证明的内容、证明单位的信息等内容。出具房屋产权证明时需要盖房管局的章,还需要提交证明申请书、身份证或营业执照、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材料,产权证明就是房产证的一个说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