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是明知是载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图书、报刊、文稿、图片、音频视频资料、服饰、标志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有不良社会影响的。 一、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的定罪标准包括: 1、图书、刊物二十册以上,或者电子图书、刊物五册以上的; 2、报纸一百份以上,或者电子报纸二十份以上的; 3、文稿、图片一百篇以上,或者电子文稿、图片二十篇以上,或者电子文档五十万字符以上的; 4、录音带、录像带等音像制品二十个以上,或者电子音频视频资料五个以上,或者电子音频视资料二十分钟以上的; 5、服饰、标志二十件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3、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他人人身自由;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条之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