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消费者权益的维护直接关系民生,也是民生痛点之一。然而现实中,很多不良商家为了降低成本,谋取私利,不顾消费者权益,生产问题食品。达州一农贸市场生产7400斤“问题”豆芽,巨额罚款敲警钟!案情回顾2019年12月,达州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春雷行动2020”执法行动时,抽检超市、农贸市场销售的多批豆芽样品发现含有非法添加物质“6-苄基腺嘌呤”。根据溯源线索,该局对达州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两次突击检查,现场抽检6个批次豆芽产品及原料,其中4个批次添加了“6-苄基腺嘌呤”。2019年12月18日该局对食品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违法事实及处理结果经查,该食品公司在豆芽生产中非法添加含6-苄基腺嘌呤等化学物质的“无根豆芽素”,共添加3次,使用了“无根豆芽素”9支,分别添加到生产车间黄豆、绿豆浸泡桶,共生产“问题”豆芽3700kg,行为涉嫌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属于行政违法行为。2021年5月6日,达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通川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函告后,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该食品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5920元、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同年9月,达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该公司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法院判令其承担5.9万元的惩罚性赔偿。律师说法豆芽生产中违法添加6-苄基腺嘌呤,已成为屡见不鲜的行业乱象,经营者食品安全法律意识淡薄,严重危害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本案中,查处行政违法行为的同时,通过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不但加大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同时对潜在的违法者予以威慑,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