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武汉户口是否能在武汉办理结婚登记?
释义
    武汉市规定,非武汉户口的人无法在武汉办理结婚登记。根据《民法典》和相关规定,结婚登记必须在男女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因此,双方非武汉户籍的人无法在武汉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分析
    非武汉户口不能在武汉办理结婚登记。
    1、要办理结婚证,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男方或者女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不可以在双方户口以外省份办理。
    2、如果有一方是武汉户口的,可以在武汉办理,如果没有,需要在男女双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证。
    3、根据《民法典》及婚姻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达到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办理结婚登记,必须在男女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即,双方非武汉户籍,无法在武汉办理结婚登记。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婚后双方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结婚的自愿性、法定年龄和禁止结婚的情形。根据武汉市的规定,非武汉户籍的人不能在武汉办理结婚登记。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如果一方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结婚是一项重要的决定,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双方的自愿和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结婚登记第八条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第十六条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4 19:2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