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取消聘干文件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聘用制干部的不算是规范的称谓,其所指的范围比较大。事业单位实行“全员聘用制”,所有的事业人员都需要签订聘用合同。而聘用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就是干部身份,包括工人身份人员在管理岗位或者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成功,也是享受干部身份待遇,一同成为聘用制形式的干部。工人通过竞聘管理岗位或者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享受干部身份待遇。 法律依据: 《聘用干部管理暂行规定》 一、本办法所称聘用制干部,是指局属事业单位在省人事厅下达的年度聘干计划内从本单位在职工人(包括合同制工人)中,聘用到干部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二、局属各单位根据“精干、高效”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工作岗位,确定结构比例,制订岗位规范,在定编、定岗、定员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决定人员的聘用。 三、聘用干部严格按照党的干部路线和政策,贯彻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 四、聘用制干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人诚实,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勇于奉献; 3、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4、具有三年以上工龄; 5、具有胜任聘用岗位的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6、初聘年龄在四十五岁以下; 7、身体健康。 五、聘用程序 1、上年末用人单位应提出聘干申请,局人事处汇总平衡拟定聘干计划,经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同意,上报省人事厅; 2、用人单位公布聘用岗位、职务、条件和聘用方法; 3、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公布结果; 4、聘用制干部必须填写《聘用制干部审批表》(一式四份),由聘用单位填写考核意见并签章后,连同学历证明、定职定岗证明等一并报局人事处,经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批准,上报省委组织部审批; 5、首次聘用的,其试用期为半年,期满后签订《聘用制干部合同书》(一式四份),批准机关、聘用单位、局人事处及受聘人员各执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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